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杭州中院司法为民 六类人可获司法救助
殷志艳

  杭州市两级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救助对象,规定六类人可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支出费、申请执行费等):
  (一)孤寡老人、孤儿、低保户、重病患者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以及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免交诉讼费。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可优先免交诉讼费。
  (三)交通、医疗、工伤、产品质量或其他人身伤害等事故中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视情减交、免交诉讼费(减交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对符合(二)、(三)、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司法救助的,免交诉讼费。
  (五)在法定期限内一时无法交纳诉讼费的,可缓交诉讼费。
  (六)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免交诉讼费。
  上述六类人在提出书面司法救助申请的同时,应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